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DHJS-KFZC-202145
2.项目名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1000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最高限(元) |
1 | DHJS-KFZC-202145 | 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内镜清洗工作站采购项目 | 310000.00 | 310000.00 |
5.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内镜清洗工作站一套(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3)供货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
(4)质量要求:合格;
(5)质 保 期:1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及安装期限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即可);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纳税及社保缴纳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
4. 供应商是生产企业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是代理商(经销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5. 投标产品须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根据《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之规定,按执行日期之后发证的可不提供登记表);
6.供应商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以上查询截图(开标时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供应商下载文件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取消磋商资格。
3.地点:开封市金明大道中科国际大厦24楼
4.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1.截止时间:2021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9月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开封市妇幼保健院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上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 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北段13号
联系方式:李主任0371-22530303
名 称: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封市金明大道中科国际大厦24楼
联系方式:徐先生18903780092
项目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18903780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