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已按程序进行备案,招标人为开封市妇幼保健院,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kfsfybjy--ff08001
2.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预算金额:80000.00元;
2.5招标范围:医院医疗服务、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及对外联系中的重要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出具法律意见书,同时医院在医疗服务、经营管理、物资采购等活动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和管理规章制度提供审查、起草、修改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服务。
2.6服务地点:开封市妇幼保健院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2.8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2年(24个月),受聘方与本院签订采购合同期限为1年(12个月),在签订第二年合同前,本院将对受聘方的工作进行年终总体考核,年终考核合格后,本院将与受聘方续签合同,否则不再续签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 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8 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及团队人员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6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资料;
3.9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查询对象为企业;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查询对象为企业】;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存在控股关系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1、文件获取时须携带资料:(1)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2、请于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北段13号门诊楼四楼招标办获取文件。
3、以上所有材料按要求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 地点: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北段13号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2025年08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地点: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北段13号门诊楼五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开封市妇幼保健院》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封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北段 13 号
联 系 人:李欣
联系电话:0371-22530303